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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定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三好学生”评定要求
 
根据海教初[2007]06号《海安县小学单项优秀学生和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意见》和南莫小学“三好学生”评定办法,现对本学期“三好学生”评定提出如下要求:
1、“三好学生”的评定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关乎学校的形象,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2、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好标准,宁缺毋滥,切忌凭印象、主观臆断,杜绝讲人情、搞照顾等不正之风。
3、评选程序要规范、公开、透明。本学期评选统一按如下程序操作:
(1)品德评定。采取学生自评、学生相互测评、全体任课教师评相结合的方法,最后确定综合评定等级。“三好学生”综合品德评定必须达优秀级。
(2)成绩综合评定。语、数、外三门学科按平时30%、期中30%、期末40%的比例评定最终等级。“三好学生”三门学科综合评定必须都达优。非语、数、外学科要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在考察学生平时学习态度、情感表现、学习过程的基础上参照期末考查情况,七门学科必须都达良好级以上,且至少有四门学科达优秀。体育素质测试达良好以上。个性特长明显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报校长室同意。
(3)对照期末考核成绩确定候选人。根据期末考试情况(三门总分处于班级前1/2)和上述要求确定候选人。
(4)公开评选。各班成立评选组,评选组由学校分工负责人、语数外三位任课教师、全体学生、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评选采取投票的方式,采取积分制。一名学生票记1分,学校分工负责人、语数外三位任课教师每票记5分,最后总得分在全班总人数30%以内的当选,但学生投票不足半数的不得当选。如果最后出现并列相等的情况由班主任和家长代表投票决定。
(5)学校审核。各班要将评选结果、“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1—3年级报教导处审批,4—6年级报校长室审批。单项特长生和优秀大队干部由大队部审核把关。
4、各班要将评选办法和程序向学生宣传、并尽可能宣传至每位学生家长。
5、严肃评选纪律。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6、评选时间安排:
(1)1月25日前做好品德综合评定。
(2)1月28日填写好候选人登记表报年级负责人。
(3)1月29日中午11:00前将评选结果报相关部门审核。
南 莫 小 学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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