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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南莫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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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南莫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0.3
为全面推行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学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海安县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遵循“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全面实施校务公开“阳光工程”,公开学校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促进公平公正,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二、任务要求
(一)确定公开事项,编制公开目录。学校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根据《海安县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对本校所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按照事项名称、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顺序,分类编制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要做到事项名称准确,内容具体,公开范围适当,公开形式规范。
(二)编制公开流程,规范服务过程。学校以“内部管理民主、外部服务便捷”为原则,遵循学校信息制作、管理、公开的一般规律,编制学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并力求做到图形表述简明、清晰、规范。
(三)创新公开载体,实现信息公开。结合南小实际,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把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服务事项,都通过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学校将通过网站、告家长书、发送短信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或者广播报导等方式通报有关情况。学校成立家长学校服务处,欢迎家长电话或当面咨询,为家长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学校信息服务和家庭教育服务。
对内部公开的事项,学校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定期报告校务信息。设置校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等。学校直接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工作机构做到办事依据、标准(条件)、流程在办公场所明示。
(四)建立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学校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校长信箱、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公开。学校已建立网上互动平台,接受并回应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咨询与投诉。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学校要从自身办学实际出发,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公开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要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备案。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投诉受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及投诉受理部门,对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学校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事项清理。学校对管理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经学校审定,报上级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流程编制。学校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并将公开事项目录、流程图、各项制度全部上网。
(四)全面公开。对需要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知情的学校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四、组织领导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邵华忠
副组长:范强
成员:孙海舟 张长林 桑海平 刘秀红
钱荣春 陈小卫 周慧云

五、公开事项概要
(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1. 学校办学概况;
2. 学校发展规划、发展目标;
3. 机构设置和职能、学校领导及分管工作;
4. 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办事程序;
5. 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信息;
6. 学科设置、教学管理和课务管理信息;
7. 招生范围、计划和录取结果;
8. 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9. 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工作和校内申诉处理办法信息;
10. 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物资设备采购信息;
11. 其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等信息;
12. 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信息目录
1. 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2. 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 其他应当在校内主动公开的情况。

 

 


南莫小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信息公开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海安县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学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为防止公开工作不到位或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信息公开切实得到有效推进和贯彻落实。
第二条,学校信息公开会议办公室和校园监察机构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学校监察机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信息公开条例》、《海安县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学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调查处理对学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的控告、检举等。监督检查各级学校机关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办法》,实施活动是否合法、合理 ,是否遵循及时便民原则。
第四条,主要内容。
(一)健全机构和落实责任的情况。各级学校机关和州级各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机关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负责研究、协调推进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中的重要问题;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办法》的实施;是否设立处理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本机关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监督,切实有效地保证《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学校信息公开的情况。学校各部门是否按照“以依法公开为原则”的要求,界定学校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依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学校信息,均主动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和及时便民的情况。是否按照《办法》要求统一编制本机关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是否严格规范受理,按申请人要求提供服务;是否实行了学校信息的网上公开。
(四)建立工作机制和执行完善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是否规范和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机制;是否设立了监督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群众投诉举报,形成自我纠错机制;是否建立了干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月度统计、工作分析和年度报告。
第六条,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对《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开展自查。各级学校机关按照《办法》和学校信息公开评估体系等要求,完成对学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拾遗补缺,作进一步完善。
(二)组织检查。学校信息公开会议办公室将在6月或年底对各级学校机关实施《办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定期与日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综合评估。根据各级学校机关自查整改、组织检查、群众评议等,依照学校信息公开评估体系,由学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级学校机关实施《办法》的情况作出全面综合的评估。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实行通报、督促整改及责任追究。
为了保证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对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情况实行通报、督促整改及责任追究。
(一)情况通报。通过监督检查和评议,及时总结各级学校机关在推进学校信息公开中的经验、做法;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反馈,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和通报。
(二)督促整改。对学校机关在实施《办法》中引起复议和诉讼并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消的;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应督促限期整改或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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